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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戒(续)
时间:2014-08-30 10:58:18  来源:  作者:

若只是粗略地读过上述作持戒与止持戒之间的差别,或只是粗浅地思考有关圣弟子(比如维沙卡)涉及合法性关系、午后食、歌舞视听及涂饰香粉、睡高广或豪华的床之事件;
 
这可能会导致一些错误的观念,以为这些行为都没有错与无可指责。有这种看法之人,就可能会具有邪见地越来越沉湎其中。避免堕入这种错误之观念是很重要的。
 
由于杀生、偷盗、邪淫、妄语、饮酒或服食麻醉品是恶业,它们肯定是导致恶趣轮回的。这是为何即使在受到生命威胁时,圣者也不会做这些事。
 
他们之所以愿意牺牲性命,也不肯顺从地做这些事,是因为他们已经通过道智,根除了做这些恶业的潜伏性烦恼。
 
不能只因为圣者(入流果与一来果)也会好象凡夫一样地享受过午食等,就说他们都是以同样的心态来做这些事。圣者对欲乐目标的看法,是有别于凡夫的;他们享受欲乐的方式,也是有别于凡夫的。
 
《增支部注》说,圣者们对欲乐目标的态度,就好象是一个身体清洁的婆罗门信徒,在受到猛兽或怒象追赶时,极不愿意地躲在粪池里。
 
当受到还未被道智断除的欲爱困扰时,入流果或一来果圣者,会无邪见相应地享受欲乐,只是为了缓和与平定烦恼之火。
 
对于这说明必须仔细地思考。在引述维沙卡等圣者的时候,凡夫有可能会说,这些圣者享受欲乐的方式是跟他们一样的。
 
如《增支部注》所指出,圣者以‘邪见不相应心’享受欲乐,只是为了平定还未被道智断除的欲爱烦恼之火。反之,一般上凡夫是以‘邪见相应心’享受欲乐。
 
简而言之,在与丈夫或妻子有性关系、过午食、视听歌舞及涂饰香粉、睡高广或豪华之床时,人们可能会以导致恶趣轮回的‘邪见相应心’来进行;
 
或者以不会导致恶趣轮回的‘邪见不相应心’来进行。因此,戒绝这四种行为,是属于在家众的作持戒而非止持戒。
 
把八戒分为四个作持戒与四个止持戒的分法,只可用在受戒时是个别受每个戒的方式。若把八戒作为整体地受戒,说:“我受持八戒”。
 
那么,这只可算是受持作持戒,因为八戒包括人们可以要或不要持之戒。至于五戒,无论是作为整体或个别戒来受持,它们肯定是属于止持戒。
 
在这两类戒之中,只有具备了信与精进才能成就作持戒。信,是相信持戒之善业将会带来善报。精进,则是依据信而毫不厌倦地持戒。
 
成就止持戒,则无需特别的精进,而只需要信。纯粹以信来戒绝佛陀说为邪恶之业,已经足以成就止持戒。
 
二、等正行戒与活命八戒:除了活命八戒之外,一切为了证悟道果之戒行,皆属于等正行戒。由于它是初梵行,包含正命之活命八戒也被称为初梵行戒。
 
活命八戒,包括了三善身业: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四善语业: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以及远离邪命(即正命)。
 
《清净之道》(《清净道论》)注明,活命八戒也可称为初梵行戒,因为它包括了培育圣道最初阶段必须实行之戒。
 
这注释论点,可能会被人曲解为,只有活命八戒才是为了证道而应首先受持的唯一戒之组合。甚至有些人认为,现今一般上人们受持的五戒、八戒与十戒,并非证道而应首先受持之戒。
 
反之,有些人则说,他们甚至不曾听过这种陌生的活命八戒,所以说它不可能是佛陀教导的,只可能是后人加上去的无用之戒。
 
事实上,活命八戒肯定是佛陀亲自教导的。《清净之道》引述《后分五十经篇.第五品.经七》的“Tenaha pubbeva kho panassa kayakammam vacikammam ajivo suparisuddho hoti ti”来证明佛陀曾经教过活命八戒。
 
佛陀出现在受到黑暗与邪恶力量淹盖的世间。当时人们是无戒行的,沉湎在身、语、意的恶业里。为了灌输这些野性的众生一些温和的文明,佛陀在许多组戒之中选了一组适合他们粗野之心的戒。
 
于是,佛陀在最初阶段教他们活命八戒。当通过活命八戒去除了这些众生较粗的恶习之后,佛陀即不再用它,反之运用五戒和八戒于更进一步的教育工作里。
 
当人们的戒清净到达某个程度之后,佛陀就把活命八戒置之一旁,而后从佛陀时代至今的导师都不太注重它,在家众也没有特别地去受持它,因为活命八戒起初只是用于野性无德之人。
 
在此有个疑问:“既然活命八戒是初行,而且用于佛陀刚出现的时期,现今去受持它不是更适合吗?”
 
初梵行这一词,只适用于在最初阶段没有戒律的时候,人们受持活命八戒作为证道之基础。对于刚舍弃邪见,而开始接受佛法之人,
 
当然应该先受持活命八戒来净化自己,但是当他们早已受到持戒的良好训练而深信佛法时,它已不能再被称为初梵行。
 
即使佛教家庭的子女,也早已受到父母的教导,明白了杀生、偷盗等严重恶行之可怕后果,而戒绝去犯这些恶行。
 
所以当长大后开始持戒时,他们已无需受持活命八戒。他们应该渐次地提升自己的修行,从持守五戒,至到持守八戒与十戒。
 
换句话说,只有那些沉湎在恶行之中的人,才需要受持活命八戒来去除自己的恶习。但对于在佛教家庭里,受到良好教育长大的孩子们,
 
显然他们早已具备了适量的戒行,因此并没有受持活命八戒的特别需要。上述所说的,适用于佛法广为人接受的今日。
 
虽然是在佛教环境中长大,也受到教育别犯粗显的恶业,但若自觉戒行不足,而且已犯了所有的严重之戒,那么他就别无选择,只好受持活命八戒,作为修习圣道的初阶段净化。
 
若有人指出在受持此戒时,持戒者不需要戒饮酒或服食麻醉品,不需要禁止视听歌舞,说它是易持与没有任何因难的制限,而且又是证悟道果的基础;
 
那么,对于不爱受制限之人它是深具吸引力的。找易致富的快捷方式是人性的弱点,人们忘了或无视即使勤勉奋斗,也不一定会实现发达的梦想之事实。
 
许多人都成了自称有神奇魔力可令人致富之欺诈恶徒的受害者。为了寻找易致富的快捷方式,人们变成了贪婪之受害人。
 
就好象在俗事中有欺诈之人一般,在宗教上也有欺世盗名之人,尤其是对不易证悟之道果的欺世教理。
 
由于倾向于寻求快捷方式,许多人都跟随自称证悟的导师之虚假教理。这些导师保证若修其教法,他们就会在七天之内得入流果,或若有足够的慧根,就可证得一来果。
 
在修完七天的课程之后,这些导师虚假地宣布其弟子们,已经成为了入流果或一来果,而使他们对这些虚幻的成就感到欢喜。由于误信这些导师,他们遭受了极大的损失。
 
在此我想给句劝告,若铜是可以通过炼金术改变成金,那它将变成拥有与其本质有极大差异的金质。
 
对于已证悟初道与初果的入流圣者,那是易于通过他们的言行举止与心态,来辨认他们是否是真的圣人或只是凡夫而已。
 
与其轻易地接受这些导师所宣布的入流果或一来果,他们应该检验自己真正的性格,看看自己是否已经变得良善,以及在这七天的修习当中有何获益。
 
只有如此地自我检讨,才能够避免受到可疑的宗教导师之误导。因此在持戒或其它修行的事件上,是没有达到目的地之快捷方式或易行道的。
 
上了酒瘾之人,甚至要持好五戒也不能,更别说有如持八戒等更高层次的修行。在活命八戒之外的戒,都属于‘等正行戒’(意即促进善行之戒)。
 
即使五戒,也被视为优于活命八戒。有人可能会问:“在四个离语恶行之中,只有其中之一(即不妄语)的五戒,又怎能优于拥有所有四个的活命八戒?”
 
其答案在于,事实上妄语是犯所有四个不恶语戒的根基。佛陀说,一个说谎之人,是没有什么恶事他不能做的。
 
所以,当人能够戒绝妄语,他就能够很容易地持好其余之戒。不说谎之人,又怎能沉湎在两舌、恶口与绮语之中呢?这解释了为何五戒之中只有不妄语戒。
 
所以,五戒优于活命八戒,这是毫无疑问的。再者,有人可能会问:“由于活命八戒包括了五戒所没有的离邪命戒(即正命),它肯定是应该被视为优于五戒的。”
 
其简要的答案是:对于持五戒之人,他是不需要离邪命的特别修持。而且,邪命即是指通过杀生、偷盗或妄语来赚取生活。
 
通过精进地持守五戒,持戒者自动地避免杀生、偷盗和妄语诸恶业。因此,活命八戒的附加离邪命戒,并不成为它优于五戒的理由。上述所讨论的只适用于在家众。
 
至于佛陀为僧团及比库所立下的戒律,则被称为是‘学处’,它们记录在《律藏》里。根据各自的本质,比库所犯的罪可分为七大类,
 
即:一、巴拉基咖(波罗夷);二、桑喀地谢沙(僧残);三、尼萨耆亚巴吉帝亚(舍心堕);四、巴吉帝亚(波逸提);五、悔过;六、土喇吒亚(恶作或突吉罗);七、恶语。
 
巴拉基咖和桑喀地谢沙是属于重罪。其余五类则属于轻罪。比库们所持以避免犯下轻罪之戒,是为‘等正行戒’,而他们所持以避免犯下重罪之戒,则是‘初梵行戒’。
 
在律藏的五部律典之中,合称为《两分别》的《巴拉基咖》与《巴吉帝亚》论及初梵行戒;合称为《犍度品》的《大品》与《小品》,则解释等正行戒。
 
最后一部的《附随篇》,则提供前四部之摘要。只有在完成持守等正行戒之后,比库才能成就初梵行戒。当比库精密地避免犯即使是小小的轻罪时,他会极小心不去犯重罪是不必再说的了。
 
三、离戒与非离戒:一、离戒,是指三个离心所,即正语、正业与正命。二、非离戒,是指除了三个离心所之外,与戒有关的种种心所。
 
四、依止戒与不依止戒:一、依止戒,是基于渴爱或邪见而持之戒。当人持戒,是为了来世投生于富裕的善界时,其戒被称为‘依止渴爱之戒’。
 
具有邪见地持戒,或实行某种仪式持戒(譬如模仿牛或狗),以为它们有助于净化心,是为‘依止邪见之戒’。
 
信奉佛教者,不大可能会修持依止邪见之戒,但他们应该防护自己,别修持有可能会修的‘依止渴爱之戒’。
 
二、不依止戒:是不基于渴爱或邪见,而以培育圣行为唯一目标所持之戒。这是指修世间戒,作为出世间戒之先决条件。
 
五、时限戒与终生戒:一、时限戒,是作为在一个时限之内所持之戒。二、终生戒,是尽其一生当持之戒。
 
在形容‘时限戒’时,《清净之道》只是一般地提到有持戒之时限。但它的疏钞,却更明确地形容其时限,即整天或整夜等。
 
现今有许多人持戒时,并没有提及时限,所以它被视为属于终生的。但由于受持某些戒时,其原意只是要持一天或在一个时限之内,那么,这肯定是属于时限戒。
 
注疏与疏钞里所说的受戒方式,要求人们在受时限戒时注明其时限,但是没有如此做也没有犯错,它依然是时限戒。
 
虽然并没有说出其原意,但一般上它是被接受为一日,或一夜,或一日一夜。然而,根据《无碍解道注》,它并非是完全如此的,人们也可只持一个短暂的时期;
 
譬如在家居士归依了三宝之后,只在供养比库的过程里持戒。他只是在布施仪式里的时限持戒。他们也可以在寄居于寺院里一两日的时期内持戒,这些都是短暂的时限戒。
 
根据这注释,即使只持短时间的戒也是有益的。因此,导师解释鼓励不惯于不吃晚餐的孩子们,只在布萨日的早上持八戒是恰当的。
 
无论时间有多么短暂,持戒这一善业,肯定是有功德的。《饿鬼事.小品》里的两个故事说明了这一点。在佛陀时代的王舍城里住着一个猎人,他日夜都猎鹿为生。
 
他有一个朋友是归依了三宝的佛教徒,这朋友劝他戒绝杀动物这一恶业,但是他却不听劝告。这朋友并不感到气馁,他再提议猎人至少在夜间戒绝杀生,而修习持戒之善业。
 
最终,猎人屈服于朋友不断的劝导,舍弃了在夜间杀生的一切准备,而在晚上持戒。死亡之后,该猎人投生在王舍城附近为‘宫殿鬼’。
 
在白天,已成为鬼类有情的该猎人,受尽了极大的痛苦,因为他前一世杀生的恶业。但是在夜晚时,他却快乐地生活,可尽情享受欲乐。
 
那罗陀长老在旅途中遇到这个鬼时,问他在过去世做了些什么善业。那鬼说起前一世,他是一个打猎为生的猎人,又提及朋友如何劝他舍弃邪命;
 
而他首先拒绝了朋友的劝告,但是最终不大情愿地接受了劝告,不再于夜间杀生,而持戒修善。由于白天所造的残酷恶行,他在白天受尽极大的痛苦,但是在夜间却过着天神般快乐的生活。
 
第二个故事与上述的类似。但它是有关一个富有之人,日夜地打猎取乐。他首先也不理会朋友为他的利益着想的劝告。
 
最终,这个富人被一位到他朋友家托钵的阿拉汉说服了。那位阿拉汉指导他,至少在夜间持戒修善,不应该日夜的都在打猎取乐。
 
死亡之后,该富人遭受到与前一个故事中的猎人,一样的后果:白天受尽极大的痛苦,但是在夜间却过着天神般快乐的生活。
 
从这两个故事里,我们知道即使只短暂地在夜间持戒修善,也是会有善报的。所以,无论时间多短暂,我们都应该尽力地好好持戒。
 
六、有限制戒与无限制戒:一、有限制戒,是指在持戒的规定时间之前,由于某种原故而中止了戒,譬如受到别人以财富或仆人来诱惑而破戒,或受到别人以自己或亲人的性命或肢体来威胁而破戒。
 
对于这种戒,我们应该知道,虽然它受到外来因素的干扰而中止,但是早先所持之戒,还是有善业功德的,而不会因为中止变得白费。
 
二、无限制戒,是指能够持戒到所规定的时间,没有受到外来的影响而缩短。
 
七、世间戒与出世间戒:一、世间戒,是指有漏或烦恼之戒。比如有欲爱、有贪爱、有邪见、有无明地持戒。二、出世间戒,是指无漏或无烦恼之戒。
 
世间戒,有助于获得投生善界作为人或天神,它也是一个脱离生死轮回的先决条件。出世间戒,则导致解脱生死轮回,也是省察智的其中一个目标。
 
戒有三种:一、下等戒、中等戒、上等戒。若持戒时,欲、精进、心与观这四个素质是下等,那么其戒是为下等戒。
 
当欲、精进、心与观这四种神足是中等的素质时,其戒是为中等戒。当它们是上等素质时,其戒为上等戒。
 
二、当持戒为了名誉时,它是下等戒。这样的持戒是虚伪的,只是一个虔敬的外表,并没有真正为了修善的清净思,由此它是下等的。
 
至于为了投生善界而持戒,肯定有某些贪欲的成份,但它是一种祈求所做的善业有善报的善愿,以及具备了思与信。
 
由此,它是比为名誉而持戒更为圣洁。然而,由于它的动力依然是受到祈求善报的污染,所以不被列为上等戒,而只是中等戒而已。
 
持戒时并不是为了名誉,也不是为了善报。反之,明白持戒是一种清净的圣行,为此而清净地持戒,是为上等戒。只有这种具备清净善思与无贪的上等戒,才是真正的持戒巴拉密。
 
在其中两个过去世之中,当释迦菩萨投生为瞻波龙王与盘达龙王时,他不能修持上等戒,而只是希望来世投生为人地持戒。
 
关于这一点,他那时所持之戒,是为中等戒。然而在后来,由于他不惜牺牲龙王的性命,也不肯破戒,他所做的努力符合了持戒巴拉密,该时的戒为上等。
 
三、当戒受到自赞与贬低他人之恶念所污染时,它是属于下等戒。比如这样想:“我有戒行、我有道德,他人没有,他们比我低下。”
 
反之,没有受到这些恶念污染的世间戒,是为中等戒。而具备出世间的道与果,没有受到污染之戒,是为上等戒。
 
四、为了投生快乐的善界而持之戒,是下等戒。为了自己脱离生死轮回而持之戒,是中等戒(即未来佛弟子与未来独觉佛所持之戒)。
 
菩萨为了把有情众生从生死轮回解救出来而持的戒是上等戒,也是持戒巴拉密。这项注释的注明,是指最圣洁的戒。
 
但这并不是指,只有菩萨所持的戒,才是持戒巴拉密。虽然独觉佛与佛弟子之戒,并不是最为圣洁的,但它们还是属于持戒巴拉密。
 
二、自增上戒、世间增上戒、法增上戒:一、自增上戒,是指由于自重和通过舍弃不当、无益的行为,来使自心感到满足而持的戒。
 
二、世间增上戒,是指为了世间的安宁,以及避免他人指责而持的戒。
 
三、法增上戒,是指由于恭敬佛法而持的戒。修此戒之人,深信佛陀所教的道果与涅盘是脱离生死轮回之道,以及持戒是向法致敬的方法。
 
三、执取戒、不执取戒、安息戒:一、执取戒,跟依止戒一样是具有渴爱或邪见之戒。由于渴爱,持戒者对自己的戒行将会带来所渴望的善界感到高兴。
 
由于邪见,他以为自己的戒行即是‘灵魂或实质’。在任何一种情形里,其戒都是属于执取戒。即使是在持戒的当下,此戒也受到渴爱与邪见之火燃烧。
 
渴爱与邪见之火,并非只是在享受欲乐时燃烧,而是在布施与持戒时,也会如此燃烧。只有在达到禅定层次时,这些善业才不受到它们燃烧而毁坏。
 
在修观禅到觉悟了此身是无常、苦、无我的,只是刹那生灭的名色法而已时,禅修者即不会受到我见、渴爱、邪见所燃烧。
 
二、不执取戒,是指那些已归依了佛、法、僧三宝,以及为了证悟道果而开始修习八圣道的有德凡夫所持之戒。这也是有学圣者之戒。
 
有学圣者,是指至少已证得入流道果,但还未证得阿拉汉道果的圣人。三、安息戒,是指在证得阿拉汉四果之后,变得平静之戒。
 
四、清净戒、不清净戒、疑惑戒:一、清净戒,是指比库不曾犯罪,或在犯罪之后有向其它比库忏悔改过之戒。
 
二、不清净戒,是指比库在犯罪之后,没有向其它比库忏悔改过之戒。三、疑惑戒,是指比库对所接受的肉有所怀疑,不知它是受允许或不受允许的肉。
 
有十种肉,是比库不被允许吃的。或者,比库对所犯之罪有所怀疑。比库不知它是巴吉帝亚罪还是恶作罪等。
 
或者,比库不知道所做的事是否有犯罪。对于正在禅修的比库,若戒不清净的话,应该要使它重新清净。
 
若比库犯了轻罪(比如九十二个巴吉帝亚罪之一),他应向另一位比库忏悔,以使其戒清净。若是犯了重罪(指十三桑喀地谢沙罪之一),他应该向僧团忏悔。
 
然后,他依照僧团的指示,先守别住之惩罚,之后再进行马那答(摩那埵)惩罚。这样,他的戒才能重新清净,以及适合禅修。
 
若他对所接受的食物或所做的事有所怀疑,他应该细心地审察它们,或是请教精通《律藏》的律师,如此才能去除良心的不安且清净其戒。
 
五、学戒、无学戒、非学非无学戒:一、学戒,是指还需要再修行之人所持之戒。这是至少已证悟初道(入流道),但还未证悟四果(阿拉汉果)之人所拥有之戒。
 
二、无学戒,是指不需要再修行之人所持之戒。这是已证悟阿拉汉果之人所拥有的戒。
 
三、世间戒,是指非学非无学戒。这是非有学圣者、非无学者所持之戒,也即是凡夫们所拥有之戒。
 
戒有四种:一、退分戒、住分戒、胜分戒、抉择分戒。一、退分戒,是为退步戒。只亲近无德者,却不亲近有德者之比库;
 
所以他并不知道,或看不出自己犯罪的错。他时常持有错误的思想,以及不摄受诸根门。这种比库之戒不会提升,反而日渐衰退。
 
二、停留不进不退之戒,是为住分戒。比库满足于现有之戒,不愿禅修以进一步提升自己。他相当满足于只拥有戒,而不为更高层次的修行奋斗,其戒不会进步、也不会退步,只是停留在现状。
 
三、会获得优越成就之戒,是为胜分戒。在建立起戒行之后,某个比库并不满足于只拥有戒,而为定力奋斗。这种比库之戒是为胜分戒,或将获得定力特别利益之戒。
 
四、能够透入及去除烦恼之戒,是为抉择分戒。某个比库并不满足于只拥有戒,而努力地修习观禅,以获得厌离生死轮回之苦的强力观智。这是以圣道智,透入及去除烦恼的比库之戒。
 
二、比库戒、比库尼戒、未具足戒、在家戒:一、世尊为僧团比库们所制的戒,以及为比库尼所制但比库也须遵守的戒,是为比库戒。
 
二、世尊为比库尼所制的戒,以及为比库所制但比库尼也须遵守的戒,是为比库尼戒。
 
三、沙马内勒与沙马内莉所持的十戒,是为未具足戒。非比库,被称为未具足。虽然根据这个定义,在家居士也是未具足,但是他们被分开列于在家戒里,因此不包括在此。
 
论师只把沙马内勒与沙马内莉,视为未具足。除此之外,也有另一种被称‘正学女’的人。由于‘正学女’是正受特别训练,以成为比库尼的年长沙马内莉,她们并没有被分隔开来,而被视为是沙马内莉。
 
四、在家的居士众所持之戒,是为在家戒。关于在家戒,《清净之道》说:“五戒为常戒(永久戒),有能力时则持十戒,在布萨日特别受持的是八戒。这些戒,都是属于在家男女居士应受持之戒。”
 
对于《清净之道》的‘有能力时’这一词之含意,有几种不同的看法。有些法师认为,不只是五戒,但包括十戒也应是常戒(永久戒)。
 
他们错误地把只属于五戒之常戒,运用于十戒。根据这些法师的观点,“持五戒是不必要考虑到持戒者之能力的,他们应该永久地持五戒。
 
虽然人们受鼓励永久地持十戒,但是只有有能力的人才可受持。有能力是指,有能力不再执着地舍弃自己所有的金银财富。
 
这样地舍弃了财富之后,他应该终生受持十戒,而不是几天或几个月而已。若他只是在持戒期间不使用金银,期限过后又用回它们,那么他就应该完全不去持十戒。”
 
又有一些人错误地说:“人们是很难舍弃自己所拥有之金银财宝的,因此在家众,并不适合受持十戒。”
 
再者,根据《清净道论疏钞》,十,应视为是沙马内勒的十戒。他进一步评论说‘戒’,在此是指有如陶师与其它人所持之戒。
 
这个论点,使到原本早已有错误观点的这些人更混乱。他们的观点极端到,认为人们只是避免获取或接受新的财富是不够的,
 
应该有如《中五十经篇.王品.陶师经》里的陶师一般,舍弃一切的财富,再终生戒绝使用金银。当人们在这方面能够做到好象陶师一般时,他们才可以受持十戒。
 
因此,这些法师已经是言过其实了。澄清:他们的看法是,只有在能够‘不再执着地舍弃自己的金银财富’才可以受持十戒。
 
这错误的看法,是源自对十戒之‘不持金银学处’的误解。根据这解释,只有当人们能够不再执着地舍弃自己的一切财富时,他们才可以完全地受持十戒。
 
陶师是一位三果圣者,他已不再执着地舍弃了自己的一切财富。如今,虽然在家居士在持十戒那天,不会获得新的财富,但是他们在家里与其它地方;
 
收藏着过去如法所赚来的财富,因此已经触犯了‘不持金银学处’。由此他们不应该受持十戒,除非能够不再执着地舍弃自己的一切财富。
 
否则,即使他们受了十戒也不能持好它们。这些法师的解释,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还有一个比在家众的更微细的‘不持金银学处’是有关比库戒的。
 
根据这学处,比库不可以亲自或叫人为自己接受金钱。若人把金钱放在靠近他的地方,而又没有人把它收起来,他不应该保持沉默,而应该反对地说:
 
“比库是不允许接受金银的,我们不要它。”若他没有反对,那么他就犯了罪,那金钱也应当被舍弃。这是世尊所制定的戒条。
 
若有施主不理比库的阻止与拒绝,依然把金钱留下后离去。当另一位施主来时,比库向他说起那件事,而那施主说:“请指示一个安全处。”
 
那么,那比库甚至可以带着那施主走上寺院的第七层楼,然后说:“这里就是安全处。”但是他不可以说:“把它收在这里。”
 
当那施主把金钱收好离去后,那比库可以关上房门,再小心地看管它。注释在分析‘不持金银学处’时,很明确地说,那比库这样做,并没有犯任何戒。
 
若受持‘不持金银学处’的在家居士,也不被允许拥有金银,那么受持更微细、圣洁之戒的比库,是不可能被允许看管金银的。
 
因此我们应该知道,若比库如此做没有罪,那么受持‘不持金银学处’的在家居士,把财富收藏在安全之处,是不会影响其戒的。
 
《清净道论疏钞》引述陶师的例子,并非为了表示‘只有在家众能够像陶师一样不再执着地舍弃一切自己的财富时才可受持十戒’。
 
事实上,引述陶师这位优越的十戒持戒者,只是为了训诫人们,不可以只满足于自己一般地受持十戒,而应该向陶师学习,以更高层次的方法来修持。
 
即使他们不能够做到跟陶师一样,所引述的也可鼓励他们尽力效仿陶师。对于这一点的权威评论,是来自护法长老,也即是《清净道论疏钞》的作者所著的《如是语注》:
 
“silamayanti niccasila uposatha niyamadivasena pabca attha dasa va silani samadiyantassa.”这注释述及三种戒,即:一、作为常戒来受持的五戒;二、在布萨日受持的八戒(布萨戒);
 
三、偶而受持的十戒。根据这注释,很楚清地十戒,并非作为常戒来守持,只是偶而受持而已。再者,《相应部.俱偈品.帝释相应》记载了以下的事件。
 
有一次,帝释天王从胜利殿出来要去花园时,在登上马车之前他向八方顶礼。摩多梨天神就问:“尊者,您是在向谁顶礼?”
 
帝释天王说:“有行善的居士,归依三宝与具备戒,如法地养活妻儿,我即是向他们致敬,摩多梨。”
 
论师在解释帝释天王回答的‘具备戒’时说:“具备戒的居士,是指那些已归依三宝、受持五戒和十戒之人。”
 
根据这注释,很明确地,帝释天王所致敬的人,是在家受持五戒与十戒的居士。再者,《相应疏钞》有这样的评论:“应把五戒视为常戒,把十戒视为偶而戒。”
 
《摩揭陀辞典》的第444首偈,简明地解释了偶而戒:“应尽其一生,永久受持的戒是常戒。非永久但只是偶而持的戒,是偶而戒。”
 
常戒和偶而戒的用法,是源自婆罗门教。不伤害、不妄语、不偷盗、不邪淫、不接受供养食物五项,是必须永久受持的常戒。
 
清净、易知足、苦行、诵吠陀经、观想梵天,这五项是偶而受持的偶而戒。(不死茧婆罗门品第49偈)再者,根据《相应部》及其注释;
 
即使必须以正命养家之人,也可以受持十戒。因此,‘只有人们能像陶师一样不再执着地舍弃自己的一切财富时才可以受持十戒’的观点,是不正确的,而只是言过其实罢了。
 
而且,对于在《本生经.八十集.大鹅本生经》所提到的国王十项任务中,注释说任务中的‘戒’,是指五戒与十戒两者。因此证明了国王有持十戒,为其十项任务之一。
 
若说只有能够永远受持时才可受持十戒,那么拥有皇后、妃子、宫女及金银财宝的国王,就因为不淫戒与不持金银学处两项,而不能受持十戒。
 
若国王不可能受持它,论师就不会把它包括在国王的十项任务之内。但肯定地,论师们有提及它,因此十戒并非是常戒,而只是在人们有能力时受持之戒。
 
再者,《小诵经注》解释了布萨八戒,是如何演变自十戒:“在十戒之中,在家众与沙马内勒,应把首两个不杀生和不偷盗,作为常戒来受持。
 
第三个不淫戒,于在家众并不是常戒,而是在有能力时受持而已。第七个不歌舞视听与第八个不涂饰香粉戒,被合为一戒。最后的不持金银戒,则不包括在内。”
 
根据这注释,在十戒之中,在家众应该永久受持的有四个,即:不杀生、不偷盗、不妄语、不饮酒或服食麻醉品。
 
在家人,不能够时常都持守不淫戒。他们也不能够永久地持守,过午不食、不歌舞视听等戒。因此很明显地,后面这些都属于偶而戒。
 
虽然《小诵经注》提及,‘不持金银学处’是沙马内勒当受之戒,但是犯了此戒,并不会失去沙马内勒的资格。
 
因为《律藏.大品》提到,在世尊立下失去沙马内勒资格的十个因素之中,只有不杀生、不偷盗、不淫欲、不妄语、不饮酒包括在其中,后五戒并没有包括在内。
 
所以,虽然破了后五戒的其中之一,沙马内勒并不会失去沙马内勒的资格,而只是受到惩罚罢了。若他们实行导师所给的惩罚,譬如扛沙、抬水等,
 
他们就能够消罪,而再次成为沙马内勒。因此,即使是必定要受持十戒的沙马内勒,也不会因为破了‘不持金银学处’而失去沙马内勒的资格。
 
所以对沙马内勒来说,后五戒并不如前五戒来得重要。因此很严厉地训诫在家众,必须严守‘不持金银学处’是不恰当的,因为即使对沙马内勒来说,它也不是最为重要的。
 
人们都认同,《清净之道》和《小诵经注》都是由觉音尊者所写的。由于这两本书的作者是同一人,其说明是不应该有差异的。
 
《清净之道》所说的‘十戒不是在家众的常戒,而只是在有能力时受持的偶而戒。’应该和《小诵经注》与《如是语注》所说的相符。
 
在讨论过有关沙马内勒的十戒之后,《小诵经注》讨论有关破戒的事项时说:“在家人在受了五戒之后,若破了其中一个,就只有那个戒被破除了。
 
若他再重新受过其戒,五戒就可恢复完整。”但是有些论师说:“若五戒是个别受持,即逐一个戒受持,那么,破了一个戒并不会导致其它戒被破除。”
 
然而,若他们在受戒时说:“我愿受持完整的五戒”。那么,若破了其中一戒,其余的戒也被破除了,因为其愿是一起持守五戒。
 
至于破戒的后果,只限与所破的有关,其它戒是不受影响的。但是有些导师则认为,在受持完整的五戒之后,若破了其中一戒,其余的并没有破。
 
若我们接受这观点,如何受戒就都没有分别了。关于这一点,《迷惑冰消》的‘学处分别’说:“若在家居士受戒后破了其中一戒,就只有那戒破了,其余的并没有破。
 
因为在家众并不像沙马内勒一样,有必定要持受的常戒。他们可以受持在能力范围之内的戒,譬如一个、两个或三个戒,并不一定要持守所有的五戒。
 
我们不能因为他们只持一部份而不是完整的五戒,就说这不算是在持戒,说他们不会因此而获得任何功德。”
 
我们应该知道,即使在家众不能受持所有的五戒,而只是尽力受持其中几个,他们也会有持戒的功德,以及他们所持之戒也是真实的。
 
关于这点,《无碍解道注》对‘制限遍净戒’作了评论:戒的制限有两种,即戒的数目与持戒的时限。
 
在家众可以受持一、二、三、四、五、八或十戒,但是沙马内勒与沙马内莉,则必须受持全部的十戒。这是受持戒的数目制限。
 
在此,其要点是:若在家居士,好好地受持一、二、三、四、五、八或十戒,其戒即是数目的‘制限遍净戒。’
 
因此,虽然在仪式上人们并没有发愿受持一、二、三或四个戒,而是所有五戒,但是却不一定要受持全部。若只能持一戒,他们就应该持那一戒。
 
若只能持两戒,他们就应该持那两戒等。有人可能会问,既然在家众有权随心所欲地受持多少戒,为何《清净之道》又针对戒说“在家众应该把五戒作为常戒来受持?”
 
答案是,其注释着重的是持戒的原则,这原则要求人们永久地持守所有五戒。我们并没有权力随心所欲舍掉任何戒。无论是犯了任何一项,都是有罪(恶业)的。
 
其实,并非只有《清净之道》,其它经典也根据持戒的原则,而把五戒例为常戒。除了五、八及十戒之外,也有在家众受持的梵行五戒。
 
然而,事实上梵行五戒即是五戒。在受持梵行五戒时,原本五戒的不邪淫戒,被换成不淫戒。在迦叶佛时代,有伽威斯居士受持梵行五戒(增支部.五集.伽威斯经)。
 
在我们的果德玛佛时代,有毘舍离城的郁伽财政居士,和伐地国授手村的郁伽财政居士,两人受持梵行五戒(增支部.八集.居士品.经一与经二)。
 
两位郁伽居士,都向世尊受持梵行五戒,然后把各自的四位妻子,嫁给她们自己选择的男人,之后就终生的保持单身。他们两人都是三果圣者。
 
我们不可以误以为,现今已婚的男人若要受持梵行五戒,就必须不再执着地舍弃自己的妻子。换句话说,我们不可以为除非他们准备完全地舍弃自己的妻子,否则不可持此戒。
 
因为上述的《小诵经注》提到,在十戒之中,不杀生、不偷盗、不妄语、不饮酒与服麻醉品,这四个戒才是常戒。
 
由此,证明了不淫戒与过午不食戒等,并非是常戒,它们只是偶而戒。即使在家众不能完全像陶师一样地持守,他们也可尽力把它作为偶而戒来持。
 
所以,关于梵行五戒,两位郁伽居士都是三果圣者,他们都能不再执着地舍弃自己的妻子,然后终生持守梵行五戒。
 
若别人也能够做到这一点,那是很好的,但若他们不能够做到完全一样,他们也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去持守此戒。
 
还有另一种戒,是‘一食梵行五戒’。一食,是指一天中只有在早上吃一餐。所以,若在家众要受持此戒,他们可以在受了梵行五戒之后,再多受‘过午不食戒’。
 
若他们受整体的戒,他们可以说:“我受持一食梵行五戒。”根据《经集.如法经》,在佛陀时代,此戒的受持者有如法居士和难陀母女居士等。
 
在迦叶佛的时代,伽威斯居士与其它的五百个居士,也都是受持此戒。有人可能会问,在提到五戒时,只用了个‘五’字;在提到十戒时,只用了个‘十’字。
 
但是,在提到八戒时,为何却多了个‘布萨’?根据圣典,布萨有五个意思,即:一、诵念别解脱律仪;二、人或动物的名字;三、受持;四、应受持之戒;五、受持戒的日子。
 
在这五者之中,(一)只跟比库有关;(二)是人的名字(譬如布萨王子)或动物的名字(譬如布萨象)等,这些跟戒是无关的。
 
在此,我们讨论余下的三个布萨的意思,它们的意义是受持或实践戒。(三)的意思,是受持戒的行为;(四)的意思是戒,是人们应持之戒;(五)的意思是受持该戒的日子。
 
古代大德并没立下受持五戒与十戒的特别日子,只有八戒才有特别受持的日子。由此,八戒得了特别的‘布萨’之名称。
 
在此,有另一点值得考虑:五戒比八戒来得少,而且它是人们每天受持的,因此并没有特别受持的日子,但十戒比八戒的层次更高;
 
古代的大德、长老们应该为十戒,立下一个特别受持的日子。然而,为何他们并没有如此做?其可能的原因,是八戒特别适合于在家众,但是十戒并不很适合。
 
根据《清净之道》,十戒是为沙马内勒和沙马内莉而设的;《小诵经注》也提及十戒的最后一戒,即‘不持金银学处’是特别为沙马内勒而设的。
 
因此,证明了十戒是特别为沙马内勒而设的,并非是为了在家众。因此在两种与在家众有关的戒当中,古代大德选了更高层次的八戒,作为在特别的日子受持之戒。
 
所以在《清净之道》里,只有八戒有‘布萨’的名称。有德之士并不满足于只是持戒,他们要布施行善,而这就需要去买与获取东西来布施。
 
所以,他们不能够受持‘不持金银学处’。因此,古代大德只为八戒设下特别受持的日子。(待续)——摘自缅甸明昆大长老的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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